前倾提要:验房结束后需要退押金,而我们的租赁合同在退房前几天神秘的消失。由于我在此期间卧病在床,便全权委托W同学办理此事。但因为社会经验不足,W同学被房东兼地产公司业务员的T某玩弄于股掌之中,骗去了若干收条和各种费用。还由于各种原因多次奔波于学校和公司之间,花去路费无数。在此情况之下T某尝到了甜头,继续使用各种小技俩,企图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好处。他变本加厉,又说当时水表抄错,少抄了若干吨,于是需要我们再补交50元的水费,以及80元的卫生清洁费。W同学又找我诉苦,我遂接下此事。话说在屋中养病期间,虽然足不出户,却也通晓天下大事,运筹帷幄于千里之外。我对W同学每次的汇报都仔细分析利弊得失,然后告诉他下一步的斗争策略。毫无疑问,虽然经是对的,但是碰上了歪嘴僧还是没有办法。我见事已至此,不得不自己来办,因为我觉得T某已经开始肆无忌惮的骗钱。
根据前一天和业务员联系好的事情,今天我去之前租的房子里查水表。由于没有了门禁,进到楼里破费一番周折。敲门的时候好在之前我住的时候在的L某还接着住,就给我开了门。我一进去把事情说明,她立刻十分配合,拿出了刚好也在12月1日和T某签的新的住房合同出来。在12月1日验房时T某在结算单上写水表读数446吨,W同学没多想就信了,然后交钱了事。结果今天我去看水表的时候,水表上才显示的是446,而这份新的12月1日签订的T和L的合同上写的是427。于是事情很明显的,T在12月1日给我们退房的时候忽悠了W——比实际读数多,也在跟L的新合同中忽悠了L——比实际读数少,从而从两方都拿到比实际水费多的钱。而且他在9号还让我们再交50元,说是当时抄错了。我一到这话立即反应有问题,今天一看却是如此。然而细究的话,即便12月1日是446,W也绝不应该交出60元的水费,因为60元是两个月(8月~10月)的水费,而退房结算的时候距离上次交水费只有一个月。
我当下写下字条让L签字。L因为其还在租着T的房子,而且担心着T在公司里的位置,所以不愿在写有她合同的事情上签字。于是我就删了她合同的事情,只让她确认今天的水表读数,随后去了公司。在此期间T还打电话来让我交50元,但明显已经开始无赖般的要钱:“你就交了吧,反正就50块”。
到了公司,因为上回电话里跟业务员把之前一件关于T的私自收了400块钱而没有上交公司的事情说了,所以今天是她们经理直接来给我办。经理拿给我一张纸,让我把所有T的此类事件都写出来,并签字留证,以及L的签字都交给了他。之后他们提出有一个50元的卫生费需要交。而这个T在7月租房的时候就已经连同其他一些费用收过了135元,当时写了一个收条。然而在验房的时候他又向W把这个收条给收回去了。我很奇怪W怎么就这么把这件事给做了,把收条退给收钱的人。于是今天经理给T打电话对质此事,T当然说没有了。我没话可说,只能擦前人的屁股。另外卫生清洁费是30元,而T说是80元。也一同跟经理说明。在这种情况下经理免掉了1/4的费用,就把剩下的押金全退给我了。一个小时不到就办完了。
T在11月底已经不在公司任职而自己给自己干。或许他自己知道自己这么做迟早会出问题,所以要摆脱掉公司这一聊胜于无的监督,在自己的房子里一手遮天。L在表明自己不愿签字时说不想做的那么绝,T又那么老了,我就觉得一阵阴寒。这种思想放走了多少人,又害了多少人。放眼望去这个病态的社会里到处都是这种思想。虽然这的确没有多少钱,虽然W往返奔波的钱已经快接近于拿到手的押金,但是这种问题必须每一个每一个的澄清。年龄大不是问题,亲疏关系也不能成为问题,而事情本身才是问题本身。这才是正常的。
看他年纪那么大,我从他说要多交50块钱的时候就开始咒他家后代生小孩没屁眼。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而人之所言不善是因为其还未将死。所以,为了让那些言之不善的人有所转变,他自己不死,我们就得加速的让他死。